运输管理系于2022年5月16日组织各班开展了“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及实施方法”主题班团会。
《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由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27次会议于2011年12月1日通过。该《条例》分总则、灾害预防、灾害监测与预报预警、灾害应急、灾害防御保障、法律责任、附则7章41条,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气象灾害的防御,积极应对气候变化,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气象灾害,是指暴雨(雪)、干旱、大雾、霾、雷电、大风、低温、高温、冰雹、霜冻、寒潮和台风等所造成的灾害。
郝学龙同学说:“我们要学习面对气象灾害的避险知识,如遇暴雨时要及时检查电器,关闭电源开关。收听天气预报,及时把握好天气变化情况。易受洪水淹没的地方,有连续暴雨发生时,要关注当地的水位变化,当受到洪水威胁时,时间充足应向山地、高坡等高处转移,时间紧迫时,要立即爬上高屋、大树、高墙等待救援人员的营救。户外人员立即到安全、地势高的地方或山洞暂避,保持冷静,寻求救援。”
高文宇同学说:“灾害一旦发生,要有良好的心态,积极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的发生都可能给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带来巨大的威胁和伤害。面对自然灾害,人们可以掌握科学规律,有效的预防和避免自然灾害,尽可能的减少灾害带来的损失。”
唐海芳同学说:“夏天,我们要采取防暑措施预防高温天气。高温天气减少外出,尽量穿浅色衣服,不宜在树下或露天睡觉,如感到头晕不舒服,应立即到通风阴凉处休息,喝水降温,必要时要及时就医。”
通过本次班会,同学们对气象灾害的认识有了提高,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应急能力有了提高,相信更多同学会将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知识融入日常生活和学习中。
(撰稿人:揭子君 指导老师:熊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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